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》的公告
| 标题: |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》的公告 | 发文机关: |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文字号: | 税委会公告〔2020〕11号 | 来源: | 财政部网站 |
| 主题分类: |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税务 | 公文种类: | 公告 |
| 成文日期: | 2020年12月30日 |
- 标 题: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》的公告
- 发文机关: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- 发文字号: 税委会公告〔2020〕11号
- 来 源: 财政部网站
- 主题分类: 财政、金融、审计\税务
- 公文种类: 公告
- 成文日期: 2020年12月30日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》的公告
税委会公告〔2020〕11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现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法律、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、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2020年12月30日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》的公告
税委会公告〔2020〕11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现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法律、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、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1)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2020年12月30日